新時代獎學金條例
為了激勵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勇於實踐、創新進取,為培養和發現優秀的科技創新人才,促進國內科學事業的發展,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特設立新時代獎學金。獎勵國內高等學校中具有創新意識的優秀在校生。
獎勵對象
受助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積極上進,努力學習,成績優秀者;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在省(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競賽中的獲獎者;在學業、科技創新研究上成績優異、水準突出者。其中參與1+ 5教育工程的獲獎者不應少於50%。
獎勵範圍
國內國有、民辦的高等專科、高職、本科的學校、學院、大學。
獎勵標準
每年獎勵若干所高等院校,每校每年獎勵金額為20萬元(其中現金10萬元人民幣,購書券或購物券10萬元人民幣)。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設立一等獎一名,獎勵現金15000元;二等獎三名,每名獎勵現金10000元;三等獎八名,每名獎勵現金5000元;鼓勵獎100名,每名獎勵購書券或購物券850元。
組織機構
由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與獎勵學校共同組成新時代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五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與獎學金有關的重大事宜,並審定獲獎學生名單。獎學金評審委辦公室設在獎勵學校。
評獎程序
每年9月15日前,由學生所在基層單位根據本條例獎勵標準填寫推薦材料報獎學金評審委辦公室,10月份評審委員會公佈評審結果並召開頒獎大會,向獲獎學生頒發獎學金和獲獎證書。
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提取獎勵金額的15%作為申報評審工作的費用。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香港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負責解釋。
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
20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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